我院再次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2009—2012年度)

作者: 时间:2013-10-21 点击数: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体群字〔201368号),我院在申报全国体育先进单位并经过初审和复审后,最终获得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这是学院自2009年荣获“20052008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

学院一直高度重视群众体育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民族传统体育、老年体育、残疾人体育、国际体育交流等方面工作,已经成为河南省群众体育教育、研究、培训和集训的重要基地。院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心2010年成为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近4年培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6600人次,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81100人次,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老年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近300人。专门成立老年体育研究中心,在老年人体育理论研究、健康讲座、业务培训、提供志愿服务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残疾人体育河南省代表队、农民体育河南省代表队、体育大会河南省代表队的选拔、集训和参赛工作。为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活动是国家体育总局在群众体育领域开展的四年一次的评选表彰活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示范意义,自1993年第七届全运会开始,每四年评选一次,在全运会举行期间进行表彰,目前已连续在五届全运会期间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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